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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强自立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陈峰 发布时间:2023-11-22 阅读: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常铁校学子自立自强的精神,展示我校学子勇于面对困难、敢于承担责任、努力成人成才的良好形象,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身边榜样激励自己。   

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强自立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学校在籍在读的20级全日制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参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积极向上,热心公益,励志自强,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3.参评学生在爱国奉献、创新创业、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或个人成绩。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比赛并荣获成绩的优先考虑,作为学校、学院学生干部积极参与学院、学校各项工作的优先考虑。

4.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无其他高消费、超前消费行为;

5.上学年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6.自强之星及自立之星获评者有义务配合学校开展后续相关资助育人的活动。

二、奖项设置

评选20"自强之星",颁发奖状与奖金2000元;40"自立之星",颁发奖状与奖金1000元。

三、参评方式

"自强之星"评选采取学院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形式。各学院在充分酝酿、评议的基础上,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填写推荐意见后,推荐本学院获评人员。

四、评选程序

1推荐与自荐:

学生于121日前,填写附件1并交至所在学院辅导员处;

2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于126日前进行材料初审,选出本院入选"自强之星""自立之星"的学生名单,并将附件2及相关文字材料上报学工部;

3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学院相关材料,并公示"自强之星""自立之星"名单。

4颁奖:

经公示后,将在全校公开活动中颁发相关奖励

 

                                            学生工作部

                                             20231122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