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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学工处 发布者:学工处 发布时间:2015-09-29 阅读:次
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与决心,提供一定的学习生活保障,使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二、组织机构
学生勤工助学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管理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服务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四、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基本条件
1、愿意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工作有热情。
2、自强、自立,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良
3、特困生优先考虑
(二)、审批程序:
1、凡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写明家庭经济情况,学习生活情况,特长等.
2、管理中心审核后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
3、学生所在系填写意见。
4、管理中心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聘、录用,贫困生优先。
五、酬金发放:
(一)、酬金的确定:根据各岗位劳动时间,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等由管理中心确定酬金额度。
(二)、酬金发放:每月8~10日发放勤工助学酬金,节假日顺延。
六、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及奖惩制度:
每次勤工助学活动后,需由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对学生出勤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效果,作详细记录作为发放勤工助学酬金的主要依据。同时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学生干部随时抽查各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并作详细记录作为发放酬金及年终考核依据。
对于不能认真完成工作,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同学指导中心将视情节采取批评教育、调整岗位、取消勤工助学资格等方式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管理。
每学年末将对本年度学生勤工助学情况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